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事项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最近三年(即2019年、2020年、 2021年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以往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我们对该等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及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及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所持广
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广州广证科恒一号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恩平 刘国臻 单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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